【专家解读】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级教师李兵:解读《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芜湖市教育局副局长、高级教师李兵,就《芜湖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的《“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公益普惠、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规范招生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落实入园优待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县市区、经开区教育主管部门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坚持普及普惠原则,通过增加公办园学位供给,引导民办园普惠发展等方式保障普惠性资源供给,优先满足学前三年入园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三、招生对象和招生方式
面向全市招收年满2-5周岁幼儿,小班应年满3周岁(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按照备案托位数面向年满2周岁的幼儿招生。
公办幼儿园应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原则上优先招收本园所在区域的适龄幼儿。
四、入园优待政策
一是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入园优待政策。二是继续推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同一法定监护人的多个子女2024年秋季学期同为幼儿园学段,幼孩新入学时可申请安排到与其兄(姐)就读的幼儿园就读,2024年秋季学期,其兄(姐)已从幼儿园毕业或新入园的,幼孩不享受该入园政策。三是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2024年秋季学期,幼儿家长提供幼儿出生证明、户口等必要报名材料,向属地教育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根据学位资源和招生计划统筹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四是切实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五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