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教育文体局),市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安师大附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安排,制定了《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芜湖市教育局
2024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巩固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成果,增强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压实县市区义务教育入学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安徽省和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要求,全面排查本地区已有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内容,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重点包括:学校的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市直管义务教育学校,高校、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电脑随机录取程序是否规范。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信息公开,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重点包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提前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信息;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对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应、面向公众公开声明;是否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重点包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否积极使用“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或市教育行政部门自建的招生入学登记服务系统,逐步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是否推动逐步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是否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及家长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信息,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核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
三、实施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5月中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实施的部署排查工作,全面开展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5月20日前完成重点任务排查工作,研制整改措施;5月底前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招生文件制定后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才能印发实施。
(三)招生监管阶段(6月-8月)
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过程的监管,通过“重点抽查+全面普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各类投诉平台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附件3),形成高压震慑。
(四)成果总结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形成材料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形成全市成果和经验材料,按要求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作,各县市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业务处室共同参与的行动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落实县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专项行动,确保工作实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动员,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2),逐校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细致,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问责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县市区和学校的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教育厅将组织各市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对违规行为被省教育厅通报的县市区和学校,市教育局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
2、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
3、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附件1:
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
县(市、区): (加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 |
政策名称 |
审批单位 |
是否发文(是,请填写 文件名及文号) |
招生情况(含学校、人数、范围、方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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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
县(市、区) : (加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 号 |
重点任务 |
重点排查项目 |
落实举措 |
检查结论 |
1 |
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
学校划片招生范围是否科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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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是否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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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是否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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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市直管义务教育学校是否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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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高校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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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科研机构附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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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是否经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出台或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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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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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是否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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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是否同步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是否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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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
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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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将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证书)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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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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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承诺或签订录取承诺书等方式招揽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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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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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是否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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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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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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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
是否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当年度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与招生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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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建立响应机制,指导区域内热点中小学校及时回应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面向公众公开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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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是否设立并公布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举报申诉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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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
是否使用统一的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或招生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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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是否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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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是否实现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互通共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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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是否利用信息化手段自动比对审核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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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是否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及家长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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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是否明确禁止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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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
是否能够及时更新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和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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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是否采取行动加强辍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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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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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是否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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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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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入学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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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是否建立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比对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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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违规招生行为查处登记表
县(市、区): (加盖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序号 |
违规主体 |
违规行为 |
查处和追责情况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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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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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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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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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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